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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这是我今晚被测的第三次了”汕头一市民遇到交警后这样说...

交警一线 汕头交警 2019-12-24

我从金平那边开到这,一路上已经被交警蜀黍检查了三次。


昨晚,在长江-华山路口,一市民跟小编这样讲,这是怎么一回事呢?


原来,从昨天晚上至今天清晨,汕头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深化“雷闪”整治打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。重拳出击,严打酒驾!行动中,交警部门共查获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10宗,其中酒后驾驶6宗,醉酒驾驶4宗。


事实上,公安交警部门一直以来都保持高压态势,不断加大力度,从白天到黑夜,全天候查处涉酒交通违法行为,并为此开展了“雷闪一号”、“雷闪二号”行动。


但还是有一部分机动车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,铤而走险,以身试法,依旧酒后开车。


对于酒驾、醉驾行为,交警部门查获一宗处罚一宗,绝不姑息。


今天凌晨0时18分,张某启驾驶一辆悬挂号牌为粤D67**1二轮摩托车,自东向西至金砂-龙眼路口时,被执勤民警查获,现场吹气结果为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8毫克,已达醉酒状态。



随后,民警将其带到汕大附一医院提取血样,经检测,张某启血液内乙醇含量为154毫克/100毫升,涉嫌危险驾驶罪。


由于张某启同时存在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,民警依法对其处行政拘留15天,届时行拘期满转办刑事拘留。


除了张某启,还有这些“醉猫”


小编不禁想对他们说一句

“开车不喝酒,喝酒不开车”这句话早已成为大家的口头禅,但这些人竟还敢以身试法,归根结底还是侥幸心理在作祟。酒后驾驶,害人害己,一旦发生事故代价惨痛,饮酒会导致人反应迟钝,行动迟缓,控制车辆能力下降,驾驶员酒后驾驶,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时的15倍,30%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酒后、醉酒驾驶机动车引起的。


交警部门提醒

广大市民应当树立“开车不喝酒,喝酒不开车”的交通安全意识。尽量减少带车参加聚会,可有效减少酒驾几率;酒后必须请“代驾”或委托没有喝酒的朋友代为驾驶;对身边驾驶人履行监督、提醒、劝阻的义务;单位、集体等组织落实本行业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责任。


(转载请注明来源:汕头交警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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